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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日照日报 2022-12-18

近日

东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别发布通知

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规范东港区幼儿园

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学前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全区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幼儿园定价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发改成本〔2020〕297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就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形式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发展定位、市场需求、办园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二、幼儿园收费项目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儿童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在提供服务时据实收取。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严禁自立项目收费。

(一)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儿童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2.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5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20元/生·月。

财政补贴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95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42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6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80元/生·月。

经费自理的收费标准可在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意见,报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批。

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86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70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6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440元/生·月。

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保教费标准的20%执行。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

四、收、退费政策

(一)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 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三)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前,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如协议中无涉及的,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对新招收幼儿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其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五)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因幼儿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30%计退,伙食费按月计退;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15%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六)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因幼儿退(转)园原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全部计退;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七)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八)所有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九)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

(一)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在园儿童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幼儿园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充分促进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关于幼儿园定价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发改成本〔2020〕297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山海天辖区内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

凡在山海天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工作任务外,为在园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2、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1、财政拨款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3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5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20元/生·月。

2、财政补贴类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95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42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36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80元/生·月。

经费自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财政拨款相应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意见,由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审批。

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核定临时收费标准。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86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70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6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440元/生·月。

半日制幼儿园按照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60%收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保教费标准的20%执行。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按不高于省级三类园标准核定临时收费标准。

(三)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

三、幼儿园收费标准申请流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充分考虑山海天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提出意见。经区经发、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2、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3、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理由以及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等材料;

4、区经发、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于每年秋季开学3个月前主动及时向社会公示。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四、幼儿园收费、退费及资助报销政策

(一)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跨年度预收。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三)所有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恶劣气象环境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四)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民办幼儿园:

1、因幼儿自身原因: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伙食费按月计退;②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30%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③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2、因幼儿退(转)园原因:①整月未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月全部计退;②在园时间累积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照当月应缴费用的50%计退,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③在园时间累积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并办结退(转)园手续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费,伙食费按照剩余天数计退。

3、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五)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收费前,应与家长签订具体协议,明确保教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如协议中无涉及的,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所有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对新招收幼儿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其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在园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在园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区直相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上述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和体育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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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港区人民政府网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编辑:张珊

审核:王宗敏

统筹:孙立梅

投稿邮箱:rzxw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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